本报记者 王合银
日前,全国首例起诉个人及公司利用互联网交易、偷逃税款的案件在上海市普陀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张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6万元。文件被冠以“全国首例网上偷税案”的开庭审理与宣判,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间网上开店、网上交易的征缴税问题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据悉,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已经成立了7年,而开立网店进行网上交易经营不足半年。2006年6月,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张黎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生意做大后,她自己注册了一个“彤彤屋”的网站专卖婴儿用品,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张黎的网上店铺的生意非常好,经上海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从去年6月到12月,张黎的交易额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通过调查了解到,类似张黎这样的网上开店者非常之多。此案的开庭审理提醒了有关部门防止网上店铺成为避税天堂,同时也在提醒网上店主:网络交易,你缴税了吗?
网上开店已两年
不知如何交税
潘先生在淘宝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山水名物”的个人网店,专门出售琉璃珠艺饰品。潘先生从事IT行业,很早就接触网上交易,自己在网上注册开店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他首先向记者介绍了网上开店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注册用户名,通过身份验证成为卖家;
第二步,开通网上交易支付方式,如网上银行、支付宝等;
第三步,建立店铺;
第四步,进行店面装饰。
当记者问他在开设网上店铺时,淘宝网是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时,他回答几乎是没有,只有一个注册时的协议,只要点“同意”就可以了,实际上没有人会认真看。
潘先生对全国首例网上偷税案的理解是“首次被发现”而已,他说其实现在类似的情况很普遍,只是张黎的交易量过大因而才引起相关部门注重,也可以说是树大招风。他称自己的网上店铺交易量很小,主要是对实体店铺起一个宣传推广的作用,但假如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要缴纳税款,那他一定会按规定去办理,不过现在他还没有被告知要缴纳什么税、怎么去缴。
记者问他:“你想没想过,哪天你会因偷税漏税被人起诉?”潘先生说:“我没想过,我也不担心,因为现在像我这样的个人网店太多了,没有规定要去哪缴税,怎么会无缘无故被起诉呢?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假如有明确的规定我需要承担一定税费,但因为我不知道而未上缴,那我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认倒霉,事后补上算了。”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有何规定
上海市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主任胡仁昱介绍,在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治理中,对网上交易的规范及治理条款极少,惟一可遵守的只有《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网上交易参与方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治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的相关规定,但原则上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按照规定,只要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的。
在网上商贸,非凡是C2C(个人对个人)领域,目前绝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强制要求。另外,在B2C(企业对个人)领域,也有一些专门注册的网站在进行商品经营,也同样没有营业执照。
在工商注册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由于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的范畴,因此应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例如电子类的为5000元。不管是网上开店还是网下开店,道理都是相同的,只是大家凭借的平台不一样而已。假如网下需要执照,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不过面对互联网,我们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以便对这些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
胡仁昱站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上,提出应该加强规范及治理网上交易。他认为,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看,商务部提出的网上交易参与方审批问题,只适合有规模的网上商贸机构,B2C或B2B。而对C2C网商强制工商注册,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尚未强制实行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审批,还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更应放开市场”。大部分店主听到“网上商店要注册”的消息的反应是“不可能”。他们认为,网上交易量如此之大,怎么可能注册。同时,有些店主还表示,网上交易参与者数目繁多,而且具有虚拟性,调查全部交易者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国内的现实是,互联网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空白造成财税漏洞,个人支票的缺失使得个人网上交易的风险较大。“营业执照”显然不是万金油,只有尽快建立起全面的个人财务和信用系统才是对症下药。
目前在淘宝网等网站上开店成了一种时尚行为,个人只需注册,便可在这些网站发布所卖商品的照片和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交易。
然而,虽然网络世界的交易应该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一个治理机制,但是,通过办理执照就能解决网上交易的问题吗?网上如此多的个人小店又如何处理呢?这样的手段会影响电子商务潮流吗?营业执照是传统商业中使用的一个名词,将其生搬硬套到电子商务中,首先说明我们在观念上的落后。其次是我们对营业执照的定位问题,它应该是身份的识别,有助于电子商务的规范治理。第三,要防止其成为电子商务的束缚,使得电子商务失去本来灵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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