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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司法局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补充通知★→完全免费不容易 请你关心支持爱护她 幸运爱心与你同在!           ★★★★
北京市劳动局、司法局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补充通知
作者:整理:孙伟    文章来源:www.zh09.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工作,根据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精神,现就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司法局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作补充规定如下:

  1.市劳动局按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文件的规定,对审核符合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重新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后,当事人持该证书到公证机关办理证书公证。

  2.公证机关对已经取得市劳动局重新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的当事人,可依据其申请,为其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及《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影印本与原内容相符合签字印章属实公证(见所附格式)。

  3.公证机关对未取得市劳动局重新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的当事人,可依据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其办理从事某项工作的经历证明(见所附格式)。

  附件一:劳动部、司法部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

  (1992年11月16日  劳培字〔1992〕1号文件)

  全文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一些行业的技术工人进行国内、国际之间劳务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断增加。每年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工人由国家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需办理出国公证手续。为了维护国家对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核发与管理的严肃性,保证出国技术工人的素质,适应国际交流的实际需要,使我国的一些传统技艺和技术专长在国际上保持良好的声誉,根据一九九○年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实施的《工人考核条例》,现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的各类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公证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的技术工人,其《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当事人原住所地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查实后,以证明其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的印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的印鉴属实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的技术工人,其《技术等级证书》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审核、重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技术等级证书》,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印章,当事人原住所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的印鉴属实。证明方式与第一条相同。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各总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派遣出国的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须经劳动部培训司审核、重新换发全国统一规定的上述证书,并加盖劳动部培训司证书专用印章,当事人原住所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证明劳动部培训司证书专用的印鉴属实。证明方式与第一条相同。

  四、凡出国的技术工人持有各类培训机构和公司、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培训班颁发的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公证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公证证明。对乱制、滥发上述规定证书的,按《工人考核条例》罚则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或机关予以处罚。

  各地公证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办理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时,应与当事人原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逐级请示。

  附件二:格式

  格式一公    证    书

  (××)京×证字第    号

  兹证明×××(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名称)任××(厨师、理发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公证处

  一九××年×月×日

  (此格式用于已取得《技术等级证》、《技师证书》的当事人)

  格式二

  公    证    书

  (××)京×证字第    号

  兹证明×××(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名称)从事××(厨师、理发师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公证处

  一九××年×月×日

  (此格式用于未取得《技术等级证》、《技师证书》的当事人)

文章录入:美兰    责任编辑: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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