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站长
会员中心 | 我要上传 | 学习币积分规则 | 全部免费
发布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法规制度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盲聋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完全免费不容易 请你关心支持爱护她 幸运爱心与你同在!           ★★★★
关于盲聋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7-1-18 15:55:52
  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同意对从事盲聋哑中、小学教育(zh09)工作的教职工,他们的工资待遇仍根据1956年教育(zh09)部(56)计劳董字第3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于盲聋哑中、小学的员工,除按中、小学工资标准分别评定外,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还应按评定之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以表示鼓励”。

  由于文件中未明确在计算退休费时,是否应该包括加发的15%津贴在内,各地执行时很不一致,造成许多矛盾。现规定:凡是已经退休,在退休费中包括了加发的15%的,为不降低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可维持原办法计发;未计入退休费的一律不再追加;今后退休时应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

文章录入:美兰    责任编辑:美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关于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深化
    关于核心竞争力问题
    关于企业文化研究的思考
    关于奥运营销不得不说的话
    关于股票投资
    关于管理变革中企业文化稳定
    关于向上管理的一点忠告
    关于签证的一些个人意见
    关于考研英语复习的金玉良言
    关于CGFNS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