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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电子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商标权 | ||||
| 作者:整理:孙伟 文章来源:www.zh09.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 ||||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注册“电子商标”的名义向企业招揽域名注册业务,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认定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目前有关生造和使用电子商标概念招揽域名注册的业务已被叫停。 商标局认为,利用“电子商标”名义招揽域名注册业务,违反了《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干扰了《商标法》的实施的同时也误导了企业和消费者。为此,商标局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商请该中心依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的行为。 「同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综合处 彭新民 商标法是规范商标的最基本的法律,里面没有电子商标的概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合法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可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使用,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使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利用电子商标概念做误导他人的宣传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也对违规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 央视国际 国家工商总局:电子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 | ||||
| 文章录入:美兰 责任编辑:美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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