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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宪政三阶段论
作者:整理:孙伟    文章来源:www.zh09.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在反思袁世凯时代的军权政治时期的后果及遗产后,中国宪政化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另外一翼的代表-孙中山的思想理论又是什么呢?

  宪政化的主要标志是宪法权威高于任何政治权力,这是自从清末宪政化以来中国宪政化的方向成果。即使在袁世凯和袁世凯之后的军权政治时代,宪法的这一特征在形式上也保留着。但是,在党权政治时代,宪法的这一特性在以党治国及其宪政发展三阶段理论中被抹去了。以宪法的最高权威在党权时代的公开丧失看待党权时代的宪政化历程,这一时期宪政化的基本结论是宪政化的倒退和退化。而导致这种倒退和退化的关键因素是孙中山思想深处因民族主义而导致的国家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理论,而其国家主义理论又是建立在所谓的宪政化历程三阶段理论和以党治国基础之上的。

  在1905年中国清末进行宪政化的过程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在1905年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中将同盟会政治纲领的顺序分为三时期:

  第一时期为军法之治,军政府总摄地方行政,以3年为期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以6年为期,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军政府解除权柄,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召集国会。(邹鲁:《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二,第15-16页))这是孙中山的宪政发展三阶段论的起始形态。三阶段理论的出现,典型地反映出当时革命派与立宪派双方都赞成的开明专制理论。所不同的是:立宪派开明专制的主体是王权,而革命派开明专制的主体是军权。

  孙中山在反袁世凯的斗争失败后,1914年7月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修正了他的三阶段论。他将宪政化历程重新分为三时期:军政时期,以武力扫除一切建立民国的障碍,奠定民国基础;训政时期,督率国民建立地方自治;宪政时期,国民选举代表、建立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这个时期三阶段论与1905年的三阶段论的不同是训政时期的出现。这种“训政”

  的出现是以孙中山将人群分为三大类的: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为基础的,毫无疑问,孙中山是属于三类人中的第一类。中华革命党的建立不仅标志孙中山开明专制主义思想的发展,而且也是对其三种人分类的说明。随着中华革命党的建立,所有人都必须成为孙中山这个先知先觉的服从者和支持者。

  中华革命党的建立还标志孙中山开明专制理论与其三阶段理论的发展。二次革命后,孙中山将个人绝对专制集权体制引入党的组织。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被孙中山归因于不服从,不统一,其中不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是失败的主要原因。为此,孙中山开始建立绝对服从他个人的中华革命党。这一举动导致原来国民党中以黄兴为首较稳健的一翼建立欧事研究会。为了建立领袖权威,孙中山提出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魁的命令。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远遵守”(《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8页,转引自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下)第62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在入党的方式上还采取了每人按指模的方式。这样,孙中山的三阶段理论开始与以绝对个人专制为基础的党结合,这种专制主义不仅导致了革命派阵营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野,而且使宪政发展道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曲折。党权理论和党权政治的源头由此开始。很显然,1905年和1914年的三阶段理论中还未加入“以党治国”因素,但在1914年以前,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体系中几乎已经包含了军权、党权及其个人集权各项因素。其思想基础是开明专制加三民主义宪政。

  从苏联引进“以党治国”、“领袖政党”的列宁主义原理后,三阶段理论、孙中山的早期党权政治开始与“以党治国”结合,军政时期成为“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成为“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则以三民主义建设中国。

  这样,三阶段论开始以党权为核心。在经历了15年的军权政治历史和苏维埃政权样板出现后,孙中山寻求中国宪政化道路中的“非军事因素的发育”的答案是:以党治国加宪政发展三阶段理论。

  为了实现上述设想,孙中山进一步强化了中华革命党时期建立起来的个人集权制。但由于在引进苏俄“以党治国”模式后,孙中山因病去世,孙中山的事业只有靠他的后继人去完成。从中国宪政历史看,孙中山的开明专制和“以党治国”成为中国成为宪政化历程中的巨大包袱。以党治国的苏俄模式的引进较中华革命党时期的孙中山的个人原始专制主义为基础的的党权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以党治国”的党权政治是一种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它不仅可以党的组织对个人进行控制,而且对国家乃至社会每一个细胞进行强控制。这种功能与孙中山思想深处的开明专制具有潜在的一致性。

  作为党权政治的基础理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是反宪政主义和以国家主义为指向的。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政权和治权都与个人自由有相当的距离。在孙中山的思想深处,他是反对个人自由的。“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怎样运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孙中山认为,中国需要的是国家自由,决非个人的自由,为了使国家得以完全自由,个人的自由非但不能扩大,还必须严加限制,欧洲国家争自由赢来了民权的发达,而中国由于原来自由太多,则早已成为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祸害。正因为中国一个个都有自由,人人都把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参见邵德门主编:《孙中山政治学说研究》,第55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版)“我们革命党,向来以三民主义去革命,不以革命去争自由”。(转引自陈茹玄著:《中国宪法史》第214页,文海出版社1986年版)

  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实际上是以民族主义取代自由主义。他的国家自由实际上是国家的独立问题。在这一点上,他作了充分的解释。“我们为什么要国家自由呢、因为中国受列强的压迫,失去了国家的地位,不只是半殖民地,实在已成了次殖民地。”(《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82页,转引自邵德门主编:《孙中山政治学说研究》,第55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版)而这种思想早在它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纲领中就所体现。

  在孙中山之后,蒋介石利用孙中山的政治遗产和战争环境,将孙中山的以党治国和三阶段论发展成为一种颇具极权主义特点的政治体制。从而使中国宪政化进程呈现出更大的倒退。早在1912年,蒋介石就表达了一种与德日宪法模式的思想基础相一致的观点。为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独立,应该牺牲个人自由和权力,把自己命运托付给军事强人,由其完成集权统一。1931年5月5日的国民会议开幕词,蒋介石发表了极具法西斯主义色彩讲话,鼓吹中国仿效法西斯。30年代,国内兴起的鼓吹极权主义的社会气氛与蒋介石有莫大关系。(许纪霖等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 1800-1949 ,第418页,上海三联书店 1995 年版)正是在上述思想背景之下,蒋介石以抗战及其民族主义高潮为契机,在中国建立了全面的军事专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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