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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虎与百度的地狱天堂-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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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3-16 13:30:00 | |||||
证实百度“明知”、“应知”搜索结果中含有侵权链接。北京高院的这个观点与其在七大唱片诉百度案中的观点是一致的,事实上百度案的判决是本案的延续,因为本案终审判决时间是2007年3月20日,而百度案是2007年12月21日。 双方的第二回合在浙江展开,结局与第一回合相同。2006年10月、11月,娱乐基地相继向百度发起了第三轮、第四轮攻势,让外界不解的是,这两次诉讼都以娱乐基地的撤诉结束。 2007年7月16日,娱乐基地向北京高院提起了第五次诉讼,标的额高达1亿元。该案目前正在庭审阶段。假如雅虎案可以代表法院今后的立场,那么第五次诉讼显然可以结束娱乐基地之前的悲壮。 吴端平告诉记者:“自娱乐基地起诉百度之后,几乎每隔数天就向百度发出公函(权利通知书),总页数超过8000页,要求百度断开娱乐基地作为权利人的相关歌曲的深层链接。但是截至目前,百度并没有根据我们的公函删除侵权歌曲,仅仅删除了对娱乐基地网站的链接。” 在屡败屡战的情况下,娱乐基地被媒体戏称为秋菊,更有人认为娱乐基地在搞恶意诉讼。对此,吴端平表示,MP3深层链接的侵权传播面及危害性远远超过盗版行为,因为盗版还需要成本,而百度却可以用他人的商品来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娱乐基地作为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假如娱乐基地输掉了与百度的官司,也就意味着整个数字文化产业的未来会面临灭绝式的打击,所以我们还会继续下去。 MP3音乐搜索侵权了吗 MP3音乐搜索侵权了吗?假如侵权了,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唱片公司500万的索赔额,而只判决雅虎21万元的赔偿责任;假如没有侵权,为什么百度在胜诉后,又与众多唱片公司开展广告分成的商业合作模式,这不明摆着胜之有愧吗? 雅虎败了,可也不是完败。因为唱片公司的核心要求:认定MP3深度链接(即公众无须离开搜索网页就可以对第三方网站上的歌曲免费试听和下载的链接技术)构成直接侵权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国际唱片业协会也承认,“雅虎中国和百度案件本质上与深度链接关系不大,而且也未判定链接本身非法”。这就是唱片公司拿不到500万元赔偿金的原因。 北京高院认为搜索引擎提供的免费试听和下载服务不构成侵权。因为这种试听和下载行为实质上发生在用户和第三方网站之间,搜索引擎本身并没有上传或存储音乐内容,其提供的只是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地址。对此,权利人也许不服,也许委屈,但这是百度案和雅虎案透漏出来的信息。 既然法院认为MP3深度链接没有侵权,那么搜索引擎侵的又是什么权呢? 对于这个问题,从“盗版链接”和“正版链接”两个角度分析,思路会更加清楚。 关于盗版链接,于国富律师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避风港”原则,“搜索引擎不对自动搜索结果中链接到的内容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提供侵权内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他人提供此类服务,客观上帮助或者教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也是雅虎案和百度案体现的共同原则”。 但是雅虎案与百度案确实也体现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权利人向搜索引擎服务商发出的权利通知书假如没有具体的侵权网址,是否可以证实搜索引擎服务商已经明知或者应知其搜索结果中含有侵权链接?百度案和雅虎案法官对此态度截然相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法官也认为,雅虎案的判决可以代表北京高院今后在处理MP3侵权链接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这也许意味着官方的立场已经开始向权利人一方倾斜。 国际唱片业协会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在雅虎中国案件中,法院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诠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法院明确了只要搜索引擎知道或应该知道它链接的对象是侵权音乐(不管权利人就此通知了该搜索引擎与否),都应对侵权结果负法律责任。” 目前,MP3音乐搜索侵权之争主要发生在搜索引擎服务商和录音制作者之间(如唱片公司),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个问题只涉及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它当然还涉及词、曲作者权。比如娱乐基地,它本身既享有录音制作权,又享有词、曲权。虽然词曲作者还没想像录音制作者那样开始大规模的向搜索引擎服务商主张侵权,但是录音制作者的命运也是他们的写照。 如何来分这杯羹 在搜索业和唱片界的这场博弈中,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两方博弈。搜索业的背后是亿万网民的支持,唱片界的背后有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协助。但是,双方并不是二比二平,于国富律师认为,相比互联网业的巨大发展而言,权利人阵营自身的发展相对较慢,已经变成了这对矛盾中的“弱势群体”。 当前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格局是:网民们享受着搜索引擎提供的免费音乐午餐,搜索引擎服务商享受着巨额的广告收入,而权利人承受着巨额的损失。 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每购买一次合法在线曲目就有大约20次对应的非法下载,而其中中国的非法下载要占很大一部分。网络盗版的蔓延让合法服务(比如点播、订阅和广告利润共享等)很难发展。这也是为何数字音乐销售一直无法弥补全球CD销量下降的原因所在。 唱片公司的维权之路可谓颠沛流离,直至在雅虎案中的小胜,仍然距其最终目标相去甚远,MP3音乐深度链接侵权始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黄寰律师坦言:“我国在互联网业和知识产权业上的利益平衡问题上太倾向于保护互联网业而忽视知识产权业了。这不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上偏向于保护互联网业,通过近几年我们经手的案件情况来看,对于网络音乐、影视侵权的判赔数额也是逐年降低,不仅远低于权利人正规授权给正版网站的授权金,有些判赔数额甚至连权利人维权的成本也不能弥补。” 但是不能忽视的一点是,中国数字音乐的巨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搜索引擎拉动的。黄寰律师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商起到了为唱片公司宣传唱片的作用,但是这个作用到底是功大一些,还是过多一些,很难判定。 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假如所有的正版网站都是收费的,搜索引擎就不能对其进行链接,而侵权链接更是不被许可的,当知识产权保护达到理想状态的时候,我们再通过搜索引擎搜索,那么搜索出来的结果可能是“对不起,您搜索的结果为0”。这种结果是连权利人都不愿看到的。 撕破脸皮只能是两败俱伤,看来合作才是最优选择。 据报道,胜诉后的百度已和60家国内外唱片公司探索和实施了收益分成的商业合作模式。这一合作模式能否解决搜索服务引擎商与权利人之间的矛盾,也需要拭目以待。 国际唱片业协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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