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①、汇总、公布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执行;③、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④、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⑤、投档,确认学校提交的预 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⑥、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⑦、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 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①、依法行政、依法治招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服务考生、服务社会原则;④、“三个有助于”原则,即高校招生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1)、高校招生章程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教育部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
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②、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③、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④、按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拟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预退档考生及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⑤、对省招办提交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⑥、完成在各地的招生计划;⑦、负责解释考生询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⑧、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三、 透视招生计划
高考招生计划,从层次上一般通常分为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各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国家招生计划。从时间上一般通常分为各个年度的招生计划,如2006年招生计划、2007年招生计划等。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一般通常分为两种,一个是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另一个是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高校称之为招生来源计划)。各地常见的招生计划是将凡在当地招生的高校所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汇总,通常称之为招生专业目录。这个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的重要资料之一,同时也是最可靠的依据之一。
这个招生专业目录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产生过程还有点复杂。
首先,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仅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再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这其中主要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两大块,全国著名的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基本上来源于此。
最后,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广大考生及家长所见到的就是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通常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普通类一般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也有的地方不分文理,但趋向是分);特殊类包括军警公安司法类、国防生(特殊的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等。招生专业目录的编排一般按招生录取的时间先后进行,首先是提前批次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般特殊类大都安排在提前批次中,接着是本科第一批次(通常称之为重点批或简称为一本) 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再下来本科第二批次(通常称之为一般本科或简称为二本);本科第三批次(通常招生的是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或简称为三本));第四批一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一批次);第四批二次高职专科(或为高职专科第二批次)以及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计划与招收双特色统考生计划等等。从招生专业目录中广大考生及家长可以知道:1、当地分科类分批次的招生计划总量;2、分科类分批次某某学校的招生计划总量以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量;3、学费标准一般为※※※※元/年,如特殊不是人民币就会注明,如香港中文大学的学费80000元/年加注为学费为港元,不含住宿费,……;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某某专业色盲、色弱不录取,……;5、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如某某专业要求英语语种……;6、加试要求,一般通常为英语专业加试英语口语,建筑学、 城市规划等专业加试徒手画等,但千万不要想当然、凭感觉与常识,有的学校很多专业都加试口语,如北京语言大学的金融学、对外汉语、会计学等专业都加试英语口语……;7、招收男女生的要求,有的学校某些专业只招男生或只招女生或注明招收男女生的比例;8、校名全称及学校所在城市或地区(县市),这个情况现在有些复杂。由于高校的多年连续扩招及大规模地合并,现在的本科高校只有一个校区的,已经不多了;常见的倒是一般的有2~3个办学地点(校区),多的达7~10个。这么多的校区,有的还在几地(指不同的省市、县市)办学,(1)、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强联合的还稍好一点,随便到那个校区尚可;(2)、如果是几个学校强弱联合的,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学习的差别就很大了;(3)、如果几个校区同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尚可;(4)、如果几个校区校本部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而其它的或新校区在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那差别就很大了;(5)、如果就读在校本部或中心城区,而生活住宿在远城区的大学城那差别就很大了;(6)、如果一个学校在几地办学,到校本部与非本部就读的差别就很大了。举例来说,北京有些高校的新校区设在了比郊县(或称之为远城区)还要稍远一点的河北省廊坊市,如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新生第一年就安排在廊坊校区学习。……因此,对于心仪的或备选的高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一字一句都要看得仔仔细细,并要放到心里去,再加以综合分析比较。
高考招生计划,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开始向社会公开。从现在到5月份,还有一段时间,如果要预测2007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需要掌握以下方面的信息。1、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点:(1)、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证正常教学运转所需。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及办法。(1)、鉴于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安排2006年计划时要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2)、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使其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3)、为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
(4)、各地要加强对试办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 专升本”)的管理,从2006年起,严格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严格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各高校不得借专升本的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逐步完善选拔录取程序,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5)、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现行的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把握好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为此,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
(6)、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中关于五年制高职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的精神,自2006年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各省(区、市)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
(7)、自2006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部将不予承认,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成人高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
(9)、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需报经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禁止举办非少数民族预科班。
(10)、本科、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如此一来,对2007年及以后两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变化趋势,可能心里就有了一点数吧。
说到高考招生计划,就顺便谈一谈有关招生计划分配与安排中产生的合理与公平的话题。高校的招生计划,尤其是中央部委办直属的重点大学,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但是不同地区,投放的招生计划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投放计划比较均衡,主要依据当地考生的数量和往年生源情况投放计划;有的学校有历史上形成的生源重点地区,不太考虑考生的数量。地方院校计划大多投放在本省,在全国跨省招生的计划投放不太多。但是,有一点是比较肯定的,那就是不管哪一类的高校,在高校所在地投放的计划一般都要比其他地区多,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因此,报考本地区的学校或者在本地区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录取分数可能会稍低一些。由此就带来了合理与公平的问题。一所大学在某地投放招生计划的多与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考生的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的公平性。目前,高校在编制来源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属地计划过大,有的高校在属地的计划已经超过60%;二是各地计划不均衡、发达地区计划偏多。高考是实现入学机会公平的重要方式,社会认可度高,信任度高,期望值高。而制定好来源计划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编制意义重大,它能够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确保 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所以,高校应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要在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跟踪反馈等工作基础之上,得出一套制订来源计划相对科学的依据,找到一个既不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又要兼顾教育公平的最佳平衡点,让每个考生平等地占有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希望教育部加强统筹协调,在编制计划时,应要求各省市招办及时向高校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高中毕业生人数、以前的录取比例、生源状况等。以做到招生计划的编制:既合理更公平。
凭想当然会吃大亏的高校
摸清高校底细
高考志愿填报,说简单非常简单,只须知道9个字即“凭实力、选学校、择专业”,4个关键词即“实力、选择、学校、专业”,凭想当然在高考志愿表上填写几个学校几个专业就算完事;可要说难也非常难,要做到将自己的高考竞争实力与所报考的学校和专业的完美结合,就不是轻而易举、一朝一夕之事了。一方面,不仅有一些不可预知的可变因素难以把握,就连学校情况的全面了解也有点难,不易做到。这是因为虽然有些学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社会各界全面客观地介绍学校的情况,但是还有些学校就不是这样了,他们只将“出彩”的方面展现出来,而将“失色”的东西隐藏起来,不予公开,如此一来,让广大考生及家长收集就有些困难。有一位“过来人”是如此告诫大家的“报考大学,请先看清楚具体专业和合并情况,不能够单单看学校的简介,很多高校出于招生的需要,刻意隐瞒了一些事实。如果报考之前不慎重,等去了再后悔,实在令人惋惜。”更别说各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分出优劣了。如何比较呢?要注意方法的科学性,资料的全面性、多样性、客观性,以及其可比性,也就是说各种资料进行对比,必须具有可比的条件,符合对比的要求,不然不是没有意义,就是作用不大,甚至会有副作用。
另一方面,如今是信息时代,各种资料满天飞,各种消息扑面而来,真伪难辨,对错不知。由于广大考生及家长不是专业人士,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要想在不长的时间内了解情况并做出正确的选择,完成高考志愿填报,就需要只掌握那些对高考志愿填报非常有用的可靠的信息资料,那么对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分出优劣需要哪些资料好呢?
(一)、可信度可用度非常高的学校资料
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可靠的资料,非权威部门、机构(即官方)发布的信息莫属。虽然我国官方没有发布全国高校的综合性实力排名,但也不是一点有用的信息都没有,可用的信息如下:
1、“985工程”高校
(1)、什么是“985工程”?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2)、“985工程”高校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3)、“985工程”高校二期名单(4所)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对于“985工程”高校名单尤其是一期名单,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看待,因为我国官方对先后顺序的排列是非常讲究的,常常是在未作排名的情况下,在后面加上注明:排名不分先后或以姓氏笔划为序,“985工程”高校名单,没有在后面加上注明:排名不分先后,同时排在前9位的就是官方明确指出的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那么如此一来,这份名单就很有可能隐含着官方不露声色的某种排名。广大考生及家长可以将此作为我国第一层次高校综合性实力排名的一个方面的参考,当然也不能就此决定自己的高考志愿填报,因为决定报考的因素很多。
2、“211工程”高校
(1)、什么是“211工程”?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并可概括表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2)、“211工程”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新疆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211工程”高校2006名单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