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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 ||||
| 作者:李明 整理 文章来源:中华管理学习网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 ||||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了《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据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情形。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可界定为特殊困难情形。 | ||||
| 文章录入:laozhang 责任编辑:laozh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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