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站长
发布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竞职演说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家热议首份工资支付令申请书失效 范文★→完全免费不容易 请你关心支持爱护她 幸运爱心与你同在!           ★★★
专家热议首份工资支付令申请书失效 范文
更新时间:2008-2-18 1:46:00


  支付令:是尚方宝剑还是花瓶?

  案情简介

  2008年1月1日上午9时,受当事人刘启云的委托并经他本人签字确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之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邮寄呈递出中国第一份“工资支付令申请书”,对方当事人为湖南省某研究所。

  14年前,刘启云进入该研究所从事修草工作。但是,单位却从未买过养老保险,刘启云决定争取自己的权益,提出了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然而,单位不仅没有给他补缴,反而下了“逐客令”,告知他合同终止。于是,刘启云决心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聘请律师讨要欠付的工资和应缴的社保。

  但是1月3日,《法制周报》记者从李健律师处获悉,首份“工资支付令申请书” 因为种种原因未能生效,引来当事人和律师的一阵慨叹。

  观点碰撞

  李健律师

  执业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个人。

  王厚忠律师

  上海市乐邦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首席法律顾问。

  1、如何看待该案?

  李健律师:对于这起案件的结局,我早有预料,但是,这种结果的最终出现,我觉得很遗憾。最初,我和当事人商量的时候,也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不管怎么样,这样一种制度还是很值得人们期待,即使不能成功,也不影响当事人后面的实体权利的主张。

  王厚忠律师:可以说,此类案件的结果往往会是如此。假如凭借支付令,就能够收到预期效果,那么只能说明,这个情况只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者遗忘所导致,只要凭借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打个招呼,或者发一份律师函就能解决;要么,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完全不懂法,一看支付令,以为进入司法程序就吓住了。但是,这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存在。

  2、如何看待支付令制度?

  李健律师:支付令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能引入到《劳动合同法》,的确算是劳动立法的一大创新。工资支付令相对于其他程序有很多优势,快捷和低成本便是最大的优势,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规定,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而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但是,支付令的制度有它自身的弱点,就是只要对方提出异议,无须实体审查支付令便失效,这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同样广泛存在,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广泛“撒网”:发出100份支付令申请,大概有20份会收到效果。但是,我们不能因弊忘利,因噎废食。

  王厚忠律师:在一定层面上,我认为支付令制度是花瓶,或者说是摆设。支付令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有它的应用环境与土壤。但是,劳动争议往往不能形成这种环境与土壤。从我代理的劳动争议来看,很多情况下,是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甚至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利用的正是劳动争议的争议期间。

  从前置的劳动仲裁程序,到法院的一审再到二审,加上司法鉴定期间,可以拖个一两年的时间,这往往让劳动者望而却步,这也一度成为“赖皮”老板的杀手锏。

  企业老板在接到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假如只就缺乏支付能力、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请求事项中一项或几项、一人或几人等提出异议,将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在支付令生效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问题要害在于,企业老板假如就工资本身提出了异议,即不欠或与该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对支付能力、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请求事项中一项或几项、一人或几人等提出异议,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企业老板提出的书面异议后,无须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就直接裁定了终结督促程序,使该支付令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也只能再次依照法律程序去申请劳动仲裁,以至于仲裁后再诉讼于法院,这就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可以说,只要是治理水平稍高的用人单位,老板假如要选择欠薪,他只要提出异议,支付令便没有任何意义,比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3的受理费也打了水漂,究竟1/3的受理费也是成本。因此,可以说支付令制度是花瓶,对劳动者意义不大。

  3、如何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

  李健律师: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支付令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不可能从劳动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制度上的修改。因此,希望通过对支付令制度的修改,来完善对劳动者保护不大可能。究竟,劳动者后面还有其他实体救济的异议权,来救济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地位偏失。

  王厚忠律师:理论上,和李健律师一样,我认为支付令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不可能进行制度上的修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加强落实对劳动者的保护。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南京:节后农民工工资普涨两
    湖北餐饮服务业工资暗涨四成
    知名专家分析精神传销 汇才之
    葛洲坝等40家单位拖欠农民工
    40家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春节维权
    中小餐饮春节普遍不给三倍工
    新工资核算方法公布 节假日加
    7天加班费可抵半月工资-人在
    专家呼吁临时性恢复五一黄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r>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网站首页 管理文库 管理资料 名企研究 专业视频 学习书城 学习教案 休闲一刻 人才家园 学习论坛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zh09.com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合作伙伴
    伴你成长网站百易科技恩格企管顾问营销经验交流站外包信息网秦商在线网址导航品牌学习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留学中国民企管理三十二路音乐网云南旅游数据恢复超越管理网管理人网
    闪酷FLASH培训客高新产品网原版英语四川成都人才网前程无忧招聘网西安英才网中国上海人才网
    深圳人才网医疗人才网江海人才网求职工作街成功招聘网人力资源学习网易飞翔网络中国未来研究会
    我爱学习网广州信息网浙江广告网杭州信息港智慧世界最佳东方中国企业名录网国家教育网
    华夏智慧中国营销网中国行业咨询网人力资源在线管理在线瓷都取名算命广捷居中国管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