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站长
会员中心 | 我要上传 | 学习币积分规则 | 全部免费
发布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战略管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 战略★→完全免费不容易 请你关心支持爱护她 幸运爱心与你同在!           ★★★
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 战略
更新时间:2008-8-22 23:05:00

  近几年,《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对企业影响甚大。如何评价当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如何看待新《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未来的法律环境将趋向何方?本篇专访闻名法学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负责人江平教授

  文·安明静

  问:改革30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订也接连不断,尤其是在近几年,如《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这些法律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您怎么评价当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

  江平:过去中国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不完善,很多时候无法可依。经过30多年的立法实践,无法可依的情况如今已基本不存在。具体而言,市场经济的法律有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法律。目前为止,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基本完成。过去按照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已经根据国际惯例改为按照出资形态进行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等的出台,给了市场经营者充分的选择。

  二是市场自由的法律。市场自由包括财产自由、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市场自由的法律目前大体完善,三大自由基本都有法律保护。例如财产自由方面,《物权法》的出台,规定国家不能随意征用公司财产、私人财产,确认了私人财产的基本权利。《合同法》保证了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的权利。

  三是市场秩序的法律。市场秩序在中国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球前列,市场秩序却排在世界100多位。市场秩序的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欺诈,包括产品质量、信用、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欺诈。中国的商业欺诈问题十分严重,如虚假的商业信息、药品食品质量低劣等。二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中国已经成为潜规则,是中国市场秩序中的一大顽症。三是商业垄断。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不能垄断。目前,中国的行业垄断十分严重,如石油行业、电力行业。

  自由和秩序是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最初是市场自由多,秩序少。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美国逐步加强了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中国由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情况是自由不够,秩序也不够。

  从最近的立法来看,政府在市场秩序方面花费了较大的力气。比如,《破产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安全、市场进入、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的问题。在市场秩序的三个方面中,商业贿赂和商业垄断本质上是公权市场化造成的。中国市场秩序的完善,要害是解决好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监督,防止政府权力滥用,而这恰恰是最难的问题。

  总结而言,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主体法基本完备,而市场自由、市场秩序的问题较难解决,要害在于政府如何控制手中的权利不被滥用以及政府职能的定位。法律并非越多越好,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高度法治理念,即人权和民主制度以及公权与私权和谐的社会。

  问:您说过,适应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商法才是善的商法。很多人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新《劳动合同法》倡导的 “福利化社会”的水平,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强制性的条款增加了企业成本,属于超前立法。您怎么看?

  江平:市场经济中一般的合同法遵循意思自治和双方约定原则。但许多国家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把劳动法纳入了社会法范畴,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是法定强制性条款。

  各国的劳动法都注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企业家必须了解劳动法的强制性特征和趋势。社会保障程度高体现了文明,但假如福利过高、过度保护劳动者,又会出现社会倒退的现象。然而中国的现状是,并不存在劳动者被过度保护的现象。首先,中国没有西方那样强大的、能够真正为工人争取经济利益的工会;其次,中国不能罢工;第三,中国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比其他国家低很多。

  目前的新《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是对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上的保障,这是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制度。《公司法》中有一条是企业要有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捐赠、捐助等公益慈善事业,它不仅包括环保与资源,也包括民生与职工权益的内容。假如连这些起码的保障都做不到,就不能被称做文明社会。

  在中国,穷者更多的是劳动者,富者更多的是企业家。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中国劳动力从整体上并没有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完全有必要存在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不能以考虑中国国情为由忽视、盘剥劳动者的利益。

  问:为应对当前的通货膨胀,政府对部分原材料和商品的价格进行了临时管制。您怎么看?

  江平:在2004年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便有法律人士呼吁出台《宏观调控法》,以对宏观调控的部门权限、调控内容以及操作程序进行法律界定。由于宏观调控代表的是公权,市场经济主体代表的是私权,而私权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和目的,所以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主体的优先权利,并且设立“公权行使的救济手段”,对因宏观原因造成的企业损失进行赔偿。

  再进一步看,这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对市场自由或者说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政府权力滥用。要建立市场经济,有的方面要靠市场,有的方面则要靠政府。市场和政府怎么分工?我认为,涉及到市场自由的应该主要由市场来管,而涉及到市场秩序的则应该由政府来管。政府的权力不要过多地介入市场自由,公权和私权更不能结合起来牟取利益。

  而现在情况正好反过来了,政府更多地去管资源配置、抢利益、追效益,而忽视了对市场秩序的调控和治理。尽管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给了公司自治的空间,答应公司设立公司章程,但实际上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是存在重重障碍。官本位如今在中国仍然很严重,尤其是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也在试图追求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和保护伞。例如,黑砖窑和黑煤矿的问题,一般都和地方政府及官员有关联。根治的方法还是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惩治腐败,这也就需要进行政治体制的相关改革。

  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会有什么样的趋向?

  江平:首先,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立法已经从经验主义走向理念主义,即把法律从工具、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1999年《宪法》里写进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是中国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开始。在理念主义立法思路下,市场经济和法治将更多地和国际趋同。虽然中国的经济里还存在社会主义特色,可能还有一些经济命脉需要国家控制,但市场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语言,法治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和国际共识。在此前提下,中国市场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企业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人
    企业培训重点在哪里 决策
    什么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竞争
    透明化与为善结合 通向永续经
    什么决定中国企业能笑到最后
    从《教父》看企业接班人特质
    什么决定中国企业能笑到最后
    热点关注:个税自动调整法律
    中国高成长企业的长赢基因 决
    中小企业如何吃掉大企业 决策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zh09.com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合作伙伴
    伴你成长网站百易科技中搜风云人物恩格企管顾问营销经验交流站外包信息网361网址导航网址导航
    品牌学习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留学中国民企管理三十二路音乐网云南旅游数据恢复超越管理网
    管理人网闪酷FLASH培训客高新产品网原版英语四川成都人才网前程无忧招聘网西安英才网
    中国上海人才网深圳才探人才网医疗人才网江海人才网求职工作街成功招聘网人力资源学习网易飞翔网络
    中国未来研究会我爱学习网广州信息网浙江广告网杭州信息港智慧世界最佳东方中国企业名录网
    国家教育网华夏智慧中国营销网中国行业咨询网人力资源在线管理在线瓷都取名算命广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