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和规范对个税申报信息的保密治理。2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税政法规处了解到,为消除部分纳税人担心因个税自行申报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露富”的疑虑,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各种措施,层层把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保密制度十分严格,纳税人隐私会得到充分保护,高收入者可放心申报。
%26nbsp[申报现状]
%26nbsp部分申报者担心隐私外泄
%26nbsp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1月1日至2月21日,西藏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者已有85人,年所得总额约为1344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积极性高于去年,但仍然有部分纳税人因担心个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会被泄露,对是否自行申报抱迟疑态度。据了解,今年自行申报时间截止到3月底,预计3月份将迎来自行申报的高峰期,去年西藏有902人成功申报。据自治区国税局税政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估计,今年,西藏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者人数将达到1000人。
%26nbsp[保密措施]
%26nbsp专门窗口专人负责
%26nbsp据介绍,为保证申报信息不被泄露,保密措施覆盖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统计、分析、归档、保存、查询等所有环节。税务大厅目前已经开设有3个受理窗口,专门负责处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密,除了3位工作人员能接触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外,包括单位内部领导在内的无关人员都不能接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资料审查无误后交由后台专人保管,将资料存放于个人所得税资料盒中,并标明“内部资料、注重保密”的字样,档案封存治理。同时,还要求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不得随意放置在桌面或其他显著位置,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各地(市)税务部门也都制定了严密的保密措施。
%26nbsp[泄密处罚]
%26nbsp依法追究责任人
%26nbsp“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纳税人信息不得随意调阅。”该负责人称,如碰到内部治理工作需要调阅纳税人原始信息的,要经领导批准,再登记、签收,阅读资料限期返还,而且不得外借。自治区国税局已经发文要求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保密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将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对未依法为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及泄露申报信息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据悉,截至目前,西藏未出现一起泄露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情况。
%26nbsp[新闻链接]
%26nbsp这些信息会保密
%26nbsp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中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相关信息都是保密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任职(受雇)单位及其税务代码;二是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三是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治理台账、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
%26nbsp(责任编辑 米玛)(《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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