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交易性”骚扰和“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
“交易性”骚扰指在企业身居高位者以给予或保持某种工作中的好处,包括加薪、提拔、提供培训机会等,向员工提出性要求。“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指不受欢迎的性攻击、性要求,或其他带有性色彩的语言或身体行为。
中国社科院等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等新兴经济类型企业是性骚扰的高发区,新兴经济类型的单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骚扰。服务行业中的娱乐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问题更为突出。辽宁省妇联曾对餐饮娱乐服务业的一项调查显示,70%以上的服务业女性受到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被骚扰者一般都比较年轻,其中22-25岁的未婚女性占77.5%,骚扰者90.2%是31岁以上的男性,绝大多数已有家庭;在职务分布上,九成以上被骚扰者多从事文职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骚扰者67.5%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男性。
新浪网与《半月谈》杂志的联合网上调查显示,在5469名男性、2910名女性中,表示时常受到性骚扰的,男性为3%,女性为17%;表示偶然受到性骚扰的,男性为18%,女性为60%。
防止性骚扰——单位无法推卸的责任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赵文骅
这次修改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着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非凡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十分重要,是因为性骚扰的对象可能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
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对于性骚扰的案件已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在国际化成熟完善的大公司中,对于这类事件也是严厉杜绝的,并且从员工一入公司起就阐明了这些条文。
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明文规定:“要为员工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远离各方面的骚扰,包括性骚扰......”在每个员工刚进公司的时候,会签一份“诚信”书,公司要求员工又红又专。专,自然是指工作方面;红,则是指道德方面。即便这个人为公司做过突出的贡献,但道德败坏,也足以使他受到解雇的处罚。全球各国各地的GE公司都设了热线电话,随时接受投诉。受害人还可以向上级或纪检部门反映。在公司的网站上投诉,也可得到解决。
道琼斯公司对于性骚扰定义的非常具体。大致可分为身体上和言语上的。比如话语句中含有色情挑逗等不正常的字眼,或者在身体上有猥亵的动作,以及在公众场合展示黄色物品……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一些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后,却把防止性骚扰的规定取消了,理由是“中国没有禁止性骚扰的法律”。这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理由,总算即将成为历史了,中国也有了禁止性骚扰的法律。
职场性骚扰第一道防线——合同和规章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赵文骅
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对女工权益的保护,主要涉及的是劳动中和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的权益问题,对性骚扰等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受这一法律框架的影响,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制订内部治理章程和规则时,基本都没有禁止性骚扰的内容。
今年6月初,在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举办的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要在劳动法中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专家指出,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主要是基于就业与劳动关系确立、变更和解除过程中的基于性别的机会不平等产生的。同时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雇主与雇员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比较可行、有效。在劳动法中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安全、无伤害的良好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禁止性骚扰的纪律规定,必须确定专门的机构受理职工有关性骚扰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等等。假如职工在企业经常受到性骚扰,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职工对企业有关性骚扰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予以解决。
虽然国家已经把反性骚扰写进了法律,但是还很“初级”,可操作性也不强,而将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这是个以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方式防范办公室性骚扰的较有成效的措施,可以约束一些人的不轨之举。法律专家认为,将防止性骚扰写进劳动合同可以给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
一些法律和劳动方面专家认为,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可加入相应条款。如企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处罚办法,就可以此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如女工单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提出要求,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取得对自己相应权利的保障。其内容可以有:领导与女职员谈话不应在封闭的办公室,否则,女职员有权拒绝。女职员受到不礼貌对待时,可向纪律部门投诉,并要求道歉。情节严重,影响女职员身心健康的,可要求赔偿。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来源:中国治理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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