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社会与法 >> 正文 |
|
|||||
| 范冰冰起诉两家公司索赔450万元
|
|||||
| 更新时间:2012-2-20 11:19:28 | |||||
晨报讯 认为对方在广告合同期满后仍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女演员范冰冰将两家合作厂商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范冰冰诉称,2009年3月,她和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服务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2009年6月,她又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则公司可以享受延长广告使用期90天作为广告回收期。 范冰冰发现,上述两公司在回收期过后仍在使用原广告进行商业宣传,两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多次协商未果后,故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向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索赔230万元,向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索赔220万元。 | |||||
|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农民开生物科技公司提炼“植 销售激励的十六大症结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标准辞职申请书格式,经典辞职 哪些小开销要严肃注意 今天你加班了吗? 新员工,哪些东西是你必须要 薪水不公 跳槽还是隐忍 4种警醒心让大脑更冷静 八部营销宣言:拒绝忽悠 诚信 |
| 本站简介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下载帮助 | 聘请英才 |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