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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拒付或拖欠职工加班费的单位要加付补偿金-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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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1-31 5:51:00 | |||||
据悉,随着今年节假日的修改,春节期间,2月6日、7日、8日期间加班, 用人单位要按日工资标准的300%为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2月9日、10日、11日、12日期间加班,单位要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按照宁夏最新出台的职工工资折算办法,劳动者的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根据规定,宁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据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有关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如拒付职工加班费或无故拖欠加班费,将视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宁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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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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