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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资时代的开始-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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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2 22:54:00 | |||||
任何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总要以一个戏剧化的事件作为它的开场白。新的《劳动合同法》甫一出台就遭遇“企业家们”普遍恶搞,无意中,这无价值的撕破预示了中国新劳资时代的到来。 当然,并非《劳动合同法》本身具有多大的意义,而是这部备受争议的法规将劳资关系的潜流涌动昭然于天下,标志着历史的时钟开始向另一侧摆动。 我国劳资关系的演变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直接代表着工人阶级利益,建立了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劳资关系,即不再以工人运动的方式调整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而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1956年大规模公私合营以前,在发展生产,稳定社会、支援国家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的大背景下,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由政府出面规定了许多有利于劳方的指导性意见,同时也保证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行。 而大规模公私合营后,旧有的劳资关系不复存在,在新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内只有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这一时期的“鞍钢宪法”、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治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相结合),将发挥职工的积极作用提到了较高的程度。而到了文革期间,将企业内部的治理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企业内部关系变得极为扭曲,事情完全走到了其反面。 改革开放,农村大规模实行包产到户后,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渐成为核心问题,这其中又经历了厂长负责制、企业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而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大规模破产、重组、改制,其它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劳资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一是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形成了上千万的下岗职工队伍;二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日益衰退,“离土不离乡”的发展模式破产,形成了上亿规模农村剩余劳动的大转移,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彻底的买方市场。 在这一大背景下,上个世纪90年代初, 人们试图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新型劳动关系的努力,如“破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也失去了意义。这一转变从积极意义上说,是过去几十年形成僵化的劳动体制基本上被颠覆,治理者或是资方的权利得到强化,企业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问题矛盾也逐步显现。 主要是劳方的地位不断弱化。从供需关系看,就业岗位严重不足是劳方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每年至少有上千万的就业人口无法找到正式工作,劳动者只有不断降低自己的就业标准来参与就业竞争;从法律地位看,尽管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试图在法律上为劳资双方寻求一种平衡,但由于供需市场反差的极端状态,劳动者往往选择放弃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以换取工作的机会;从社会保障看,社会保障的不充分,加剧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城镇劳动人口的失业救济仅能维持糊口,而农村流动人口还没有这个救济,这使劳动者几乎无法用推迟就业时间的办法来寻找就业空间。 但物极必反,当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下降到极限时事情就出现了另一种变化。一是因劳资矛盾(如欠薪讨薪事件)的激化事件层出不穷,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使得决策者不能再只从平衡劳资双方关系的角度进行选择,而是要在保持社会稳定与平衡劳资关系之间进行选择;二是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出不可持续性。 长期降低劳动力价格的结果使世界贸易格局发生扭曲。中国现在是受国际贸易纠纷及制裁最多的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所谓贸易竞争,实质上是全球化背景下就业岗位之争,中国长期的的超低价格劳动力竞争已经不能为其他国家所接受,所以才出现了众多的贸易纠纷;三是国内劳动力价格长期过低,迫使劳动者重新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之间选择。近年来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出现了民工荒,有不少人认为缓解了就业压力,觉得是松了一口气。但从社会发展阶段看,这种现象是一种反动,大量的劳动力返乡是对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一种反动。 因此,不管人们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提出多少批判,都无法改变新劳资时代到来这一基本事实。在这一新时代里,我们必须正视下面几个问题: 中国劳动力价格不能长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无法扭转的趋势。 中国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早晚要向世界接轨。即:别人能享有的我们也要享有,别人不能接受的我们也不能接受。 劳动者与资方的议价地位必须得到加强,不管是法律赋予的还自己争取的。 中国以低廉劳动力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方式迟早要改变,争取走上优质劳动力加上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参与竞争的道路。 中国“企业家们”要寻求创造利润的新途径,真正的治理精髓不是将人力成本低到最低,而是如何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高。 政府要为剩余劳动力成本埋单。政府不但要为劳资双方的博弈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更要承担必要的社会成本。为创造就业,解决失业,失业救济,职业培训付出更多财力。 总之,不开创一个新的劳资时代,中国就不会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 相关专题: 聚焦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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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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