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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条例公布规定五方面义务-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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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5 21:56:00 | |||||
一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二是,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三是,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气构负责医疗服务治理的人员报告。四是,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五是,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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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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