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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计薪日增加 节假日加班费下降3.8%-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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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15 2:25:00 | |||||
“春节加班费怎么少了?”长假刚刚结束,一些上班族却意外地发现,春节加班的薪酬比去年少了一些。《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实,由于制度计薪日从原来的20.92天更新为现在的21.75天,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费的确略有下降,约为3.8%。 据介绍,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由 (365天-104天)?2个月所得。所谓制度计薪日就是职工月计薪天数,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 调整后,加班工资=月薪?1.75,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由于法定节假日已纳入计薪体系,按照这个方法,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 此外,一般休息日加班,首先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才答应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的加班工资来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法定节日加班报酬。 如某职工月薪2500元,除夕、初一、初二法定假日加班拿三薪,天天加班费为2500?1.75?00%=344.8元,初三至初六公休日加班拿双薪,天天加班费为2500?1.75?00%=229.9元,比调整前降低了3.8%左右。 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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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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