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售业执行加班薪酬良好 餐饮员工为“保饭碗”投诉少
商报讯(实习记者 于士凯)今年春节是新《劳动法》颁布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假日,记者走访部分商业机构发现,大多数企业基本能执行《劳动法》对节日加班员工付三倍工资的规定,但大多数中小型餐饮企业基本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给付三倍薪酬。
今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记者昨天走访了簋街10多家餐馆的员工后发现,没有一家餐馆按照规定付给员工三倍工资,而且大多数餐馆对节日加班的员工也没有节后补休。黄记皇的一名服务员介绍,“我们是私人企业,老板没提出给三倍工资,我们哪敢要?而且大家都不要,所以也就没人提了。”其他受访的餐饮服务员都怕向老板提出三倍工资不但要不到钱,而且还丢了饭碗。情况稍微好一点的餐馆虽然没有给三倍工资,但是过节前给每个员工一两百元的节日费。花家怡园的服务员表示:“节前老板动员我们过年都不要走了,一定要走的也可以请假。而且发给每人100多元的节日费。”
《劳动法》明确规定春节期间的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周六日的假,假如上班应该算是加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节日期间加班。记者在一家叫宝和居的餐馆询问了该餐厅经理,他解释说由于最近物价比较高,餐饮业竞争又比较激烈,再有就是餐饮业多数都是私人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大,所以老板不按照规定做大家也都能理解。
记者通过12333劳动保障局热线咨询了解到,春节假期内只要加班都应给付三倍工资,单位如拒绝,劳动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且帮助员工追回应得的工资,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吊销其营业执照。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部分餐饮业的员工节日期间加班不能拿到三倍工资,但目前还没有人敢对用人单位提出投诉。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员工还属于弱势群体。当员工索要三倍工资的时候,面临的往往是钱拿不到手,还要被炒鱿鱼。考虑到种种情况,加班者也就只好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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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零售企业加班薪酬规范
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实习记者 于士凯)记者在走访银座、阜城门华联、百盛复兴门商场、、君太百货等发现,商场基本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春节期间的6日、7日、8日3天付给加班员工3倍工资,从9日到12日加班的员工得到双倍工资或者休息。
“春节值了两天班,按照平时天天40元的工资,已经拿到了240元加班费。”沃尔玛宣武门店一位饮料区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大家都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假如不给加班费会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司也不敢轻易取消加班费。
“超市的加班人员都按照国家规定,除夕至初二是按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初三至初六按两倍支付。”物美集团公关总监富宇告诉记者。东直门物美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加班的员工除了获得三倍工资外,所有员工节日期间还有额外的“过节费”。
的治理人员表示,按照《劳动法》要求付给员工三倍工资,是员工加班应得的报酬。国美电器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员工也都获得了《劳动法》规定的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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