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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无音讯 单位解合约-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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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15 2:26:00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48岁的周女士在单位工作已满十年,由于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履行生效判决,周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周女士于1989年到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工作。2001年3月1日,周女士预备随丈夫出国,遂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双方保持一年劳动关系。2001年6月至2003年7月期间,周女士出国。在这期间直到2006年7月,该单位一直为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企业及个人负担部分均由她负担。 据周女士说,她回国后多次要求回岗位工作,但原单位以众多理由搪塞。至今,她的人事档案、保险等一切材料都由单位保管、维护。她本人也从未收到过单位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信函,双方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2007年3月,周女士诉至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她的请求。之后,乡镇企业大厦诉至法院。该单位表示,双方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周女士并未回国,双方的合同已执行完毕。由于周女士长期毫无音讯,不再与单位联系,所以单位对她按离职处理。 由于乡镇企业大厦未能举证证实已通知周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且周女士出国前双方约定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一直为被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并存放周女士的人事档案,法院因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延续中。周女士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执行是有难度的。因为行为的东西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采访中表示,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员工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回单位上班,但被门卫挡在门外。之后,他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都不会受理。因为拒不签订合同不同于拒不拆迁或者履行还款义务等行为,法院对此可以采取强制行为。假如用人单位就是不配合,法院难以执行,究竟不能强行让用人单位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 “当然,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拘留甚至判刑。”左祥琦说,用人单位甚至会采取“非强硬”的方式来与判决抗衡。“签合同可以,但我开出的条件你可能不接受。双方对合同的有些内容条款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那么合同就不可能签订。”如何让类似的判决不成为法律上的白条,左祥琦表示这是《劳动法》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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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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