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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招聘何时真正实现-人在职场
更新时间:2008-2-18 1:42:00


  新华网昆明2月15日电(记者 关桂峰)春节前后,往往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应聘、各单位招聘的一个小高潮时期。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今年招聘恰逢《劳动合同法》出台,“透明招聘”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但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不对等的现实使得要真正实现“透明招聘”还有一段路要走。

  “透明招聘”渐行渐近

  不久前2008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在昆明举行。但是,玉溪师范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大四学生常鸿只投递了两份简历,就疲惫地挤出招聘现场。“一头雾水。”他上来就说,“一些单位只写招聘专业不写招聘什么职位,有的干脆只挂了个名字,连招聘人数、岗位设置都没写,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投简历。”

  和常鸿一样,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成为求职者求职中遭遇的普遍问题。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求职者面对信息庞杂的职场辨不清方向,定位不清、广投简历,进入面试阶段也没有心理保障。

  2008年全国共有应届高校毕业生550多万人,是近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还有一部分未找到工作。而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了求职者有力的支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的字样。

  此法一出,一些企业自觉规范了招聘行为。在洽谈会上,记者发现“月薪面议”“底薪+提成”等曾被用人单位屡屡搬上招聘台的模糊性招聘条款已经有所改观,取而代之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印成册页发放给求职者,并“明码标价”写清月薪多少。常鸿说,求职者虽然非常关心福利待遇问题,可又不敢具体询问招聘单位,现在更多的招聘单位主动把待遇列出来,应聘者心里就有数了。不少求职者表示,“透明招聘”才能真正体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地位平等。

  “透明招聘”遭遇现实尴尬

  《劳动合同法》是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用人单位对于“透明招聘”的态度不一,或存疑或支持,有的甚至打起擦边球。在洽谈会现场,记者发现,一半以上的单位招聘时还是按照惯例,只点明招聘的专业方向,没有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需要如实告知求职者的信息,甚至个别单位还公然写着“限男”。

  大四学生周皓说,招聘人员都说薪酬待遇安排在面试环节,但是用人单位要我们在简历上把什么都得写清楚,而用人单位却连工作内容、岗位设置等求职者最关心的基本信息都不写,这太不公平了。云南一家私营企业招聘负责人刘小姐称:“我们只有通过面谈了解求职者后,才能根据其能力大小设定薪酬。禁止‘月薪面议’对企业很不利,公司给员工的月薪,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都是因人而异。何况薪酬也是企业机密,不便透露。”也有的公司招聘负责人认为,将福利待遇详列出来,有助于提高招聘成功率。

  一些求职者还表示,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月薪面议”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云南一家私企的销售人员谢志毅说,求职者即便应聘成功,还要经过几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单位不可能在签订合同前就具体告诉求职者薪酬。而且单位可以在公开招聘时,公开一种薪酬,在面试时,再提出实际支付的报酬。也许实际拿到的工资并没有招聘时公布的那么多。

  “现在就业竞争太激烈,在招聘阶段我们常感到取舍艰难,不知道具体能做什么工作,到了面试阶段就更无所适从,那时信息的公开透明显得尤为重要。”常鸿说。

  “透明招聘”乃大势所趋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马怡说,即便目前一些企业做不到完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还是有利于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强调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签订就业合同前应如实将一些情况告知求职者。其中关于禁止‘月薪面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都有利。”马怡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让他们熟悉到不是一定要“藏”一点才能占据招聘时的主动权。另外,假如求职者、劳动者遭遇权益受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昆明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一些用人单位招聘缺乏透明度,不能把自己的形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展示给求职者,让求职者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而在同等条件下,招聘信息越公开、透明的企业,越能吸引求职者。薪金透明可以使求职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而且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对外公布的劳动报酬也将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永进说:“《劳动合同法》颁布更多的是对求职者的保护。在这次就业洽谈会上,我们请来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员给毕业生做政策咨询。作为教育部门我们也一再要求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就业合同,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需要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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