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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不计入年休假-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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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23 13:43:00 | |||||
晨报讯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该《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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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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