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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18名被欠薪员工凭白条在劳动争议案中胜诉-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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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23 13:43:00 | |||||
被拖欠工资的18名员工均系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职员,他们分别于2007年4月至7月受聘于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经营不良,公司拖欠了员工当年8月至10月的工资,拖欠金额从数千元到3万余元不等。 据员工们反映,2007年9月,公司总裁称公司需要内资转中外合资,所拖欠工资会及时补上,但事实上,直到2007年10月30日公司办公地因拖欠物业租金被查封时,所拖欠工资也没有补上。 2008年1月以来,刘争、曹彦等18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分别起诉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付共计人民币15.9万余元工资款。作为证据,员工们向法院递交了该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开具的一份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拖欠员工工资金额的“白条”。 法庭上,公司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但称对员工的拖欠工资具体金额不清楚。非凡是2007年11月上旬,公司曾在媒体刊登公告称:公司遗失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声明作废。 审理中,法院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核实,该公司向各劳动者出具欠条一事属实。当时,欠条是员工书写后,交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再交由公司负责人看过后盖章交予员工们。 一般劳动争议纠纷,都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法院认为,这18起拖欠工资案件虽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但该公司在未支付工资情况下出具欠条、承认拖欠员工工资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而该公司刊登遗失公章的公告是在出具欠条之后,且公告中所涉及的公司名称与该公司名称并不相同,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遂法院判决18名员工凭“白条”胜诉。 此案的承办法官陈雪强表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新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债务,可按照普通民事债务关系纠纷受理。这一规定使得劳动者凭“白条”索讨工资案,驶上了诉讼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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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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