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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倒闭高管讨薪一波三折-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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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26 16:42:00 | |||||
晨报讯 证券公司关门倒闭,原高管人员追讨工资,赢得仲裁后却被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证券公司的清算组须支付员工单先生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的工资差额13200元及25%赔偿金3300元,不支付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00328.70元。 2002年4月,单先生进入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担任部门主管,每月税后工资6000元。但在之后的几个月中,证券公司只支付了80%的工资即4800元。2005年12月30日,该证券公司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并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此后,单先生的工资也大幅度跳水,每月的税后工资连两千元都不到。2006年,单先生曾为此事两次申请过仲裁,仲裁裁决清算组支付其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工资差额13200元及25%赔偿金3300元,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工资差额100328.70元,但清算组不服裁决。 清算组诉称:2006年1月,证券公司原办公场所退租,员工基本回家。证券公司被责令关闭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清算组不可能提供原劳动合同下的劳动岗位,单先生实际也未正常劳动,故不可能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证券公司在被责令关闭后,已无法继续开展证券业务,清算组无法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作为劳动者,单先生应当知道公司不再正常经营,也不可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因此其认为应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熟悉明显有误。清算组根据规定调整薪酬,保障了员工的生活所需,在员工未付出劳动的情况下,不解除合同而支付工资,且数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更未违反“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此举并无不当,故对于单先生主张原工资标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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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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