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职场资讯 >> 文章正文 |
|
|||||
| 《劳动合同法》是否影响劳资和谐-人在职场
|
|||||
| 更新时间:2008-3-11 19:51:00 | |||||
本报讯 《劳动合同法》就是“影响劳资关系和谐法”!昨日在广东代表团的一组审议时,广州侨商会副会长张克强等几位来自企业的代表,一抛出这句话立即遭到了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的反驳,她说,有时工人闹事是因为没拿到加班费。 “现在这个《劳动合同法》,你不能解雇他,再差再坏你得养着他,这个是不对的啊。”张克强刚提出这个论点,就被陈舒给否定了。“《劳动合同法》可不是这个意思啊。你可以解雇,解雇了就给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嘛。”她还强调,《劳动合同法》一部分规定对企业是严了,但其实解约条件这一部分,相对《劳动法》来讲,它又宽了。 “现在企业与员工存在不和谐现象。”张克强举了一个例子,他公司有一种临时钟点工,就是公司有事就过来做,没事就可以不来。“有一个人前前后后做了9年,一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元月1日上午就起诉。第一,要跟我签正式的永久性合同;第二要我补9年的3倍加班工资。他一去,十多个这样的人全去了,没有人上班了,要拿钱。”所以,老板炒员工必须要付很大的代价,但是员工炒公司是不用代价的。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出来“解围”了,他认为,《劳动合同法》还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让全社会,包括老板、打工者都要了解其中的基本精神。另外针对该法实施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广东预备专门研究一下,制定实施细则。
| |||||
|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2月1日之后仍未签劳动合同 离 劳动合同法入定-人在职场 《劳动合同法》引发巨大争论 徐龙代表:《劳动合同法》也 广东省长黄华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凸现人才层断 人力成本缓压:《劳动合同法 新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管 空调是否涨价观点泾渭分明-行 行业网站捆绑支付是否可行-行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本站简介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下载帮助 | 聘请英才 |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