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学习网 >> 管理文库 >> 职场资讯 >> 文章正文 |
|
|||||
| 企业拒交工资保障金 37个农民工钱被拖一年余-人在职场
|
|||||
| 更新时间:2008-3-11 19:51:00 | |||||
据贾宪成介绍,2006年5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农资批发大市场综合楼(以下简称兴隆镇综合楼)动工时,他凭借自身的木工手艺去打工。按照开发商中达公司的说法,兴隆镇综合楼竣工后就会支付他全部工资。事实上,直到2007年年初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五个月后,除了预支的少部分生活费外,等着用剩余工资买生活必需品的贾宪成拿到的却是一张白条。 记者看到,白条上的金额为10.7万元。这些钱中,包括了贾宪成在内的37个农民工的工资,贾宪成约占一万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在与中达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后,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2007年初贾宪成等农民工希望从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政府部门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但至今未果。 问题是,既然欠钱的是中达公司,贾宪成等农民工为什么会找政府部门要钱呢? 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妻离子散 据资料显示,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2004年8月5日,黑龙江省颁发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称,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合同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在工程竣工后六十天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也正因为有这个规定,我们根本没想到自己的工资还会被拖欠。”同样被拖欠工资的黄国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黄国梁和贾宪成一样,为绥化市胜利乡富祥村人。采访期间记者注重到,黄国梁总是边说话边望着远方发呆。据黄国梁介绍,他和妻子于2003年结婚,为了生活能好点,结婚第二年便和妻子到绥化市打工,同年育有一女。黄国梁告诉记者:“我媳妇没找工作,生活来源就靠我出去打工赚的钱。”据了解,黄国梁由于有木工手艺,日薪金并不低,而且逐年上涨,但由于工作不稳定,一年大约可挣万余元左右。 记者还了解到,在外打工期间,黄国梁的经济状况一直是当年挣当年花完,并无盈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当其在兴隆镇挣的近万元要不回来时,生活随之陷入了困境。对此,黄国梁回忆说:“2006年底,家里几乎靠借钱度日。”据介绍,2007年春节过后不久的一天,其妻忽然提出要回娘家,当时黄国梁以为她只是正常的出门,可等到两天后,他到丈人家接妻子,才被告知:“我不回去了。”经过多方打听,黄国梁得知妻子不回来的原因是“本来就赚不了几个钱,现在又要不回来,没吃没喝,养不了妻子孩子,日子还有什么过头?”记者看到,说这些话时黄国梁脸上不时呈现呆滞的表情。 据了解,黄国梁只到丈人家接过一次妻子,妻子目前的生活状态他一无所知。对此黄国梁解释说:“不能同甘共苦,接回来又能怎样?”而对于黄国梁的情况,当地多个村民给予了确认。 那么,黄国梁为什么要不回其赚到的钱呢? 辛勤打工一场空 据了解,兴隆镇综合楼的开发商中达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凤海,注册资金为1000万。 一个有如此实力的公司怎么会支付不起农民工的10万余元呢? 对此,巴彦县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看起来注册资金数额不少,但实际上中达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是七拼八凑来的,现在公司连正常的办公场所都没有了,可以说是一家皮包公司。”据知情人介绍,因为该公司外债太多,姜凤海一般很少见人。 记者也曾试图采访姜凤海,但被其家人以“姜凤海不在家”为由拒绝。随后记者通过让农民工打电话预约等多种方法希望能见到其人,但均未成功。为了弄清兴隆镇综合楼起盖真相,2008年2月初,在农民工与姜凤海通话时,记者进行了旁听。 据姜凤海介绍,兴隆镇综合楼表面上的开发商是中达公司,但实际是一个名为黄继明的人借中达公司的资质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兴隆镇综合楼是黄继明“借鸡下蛋”的产物。据悉,黄继明为巴彦县人,外号“黄三”,据记者了解,他目前在监狱服刑。 而黄继明的服刑正是黄国梁等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重要原因。 据黄国梁等农民工回忆,2006年兴隆镇综合楼刚竣工时,他们向姜凤海要工资,姜凤海的答复是:因为工程牵扯到黄继明,等到2006年年底中达公司与黄继明算清账再支付。“而等到年底,我们再去要,姜凤海说黄继明因为违法被捕入狱,账没法算,公司没钱,所以无法支付工资。”说到这里,黄国梁显得很激动。 黄国梁告诉记者:“因为和姜凤海要了多次都拿不到钱,我们得知有关政策后就去了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据介绍,当时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听说拖欠农民工工资,便答应黄国梁等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面帮他们讨工资。据悉,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政府部门也前往绥化市找到了姜凤海。黄国梁告诉记者:“当时姜凤海答应过两天去巴彦县解决问题,可两天后,我们也到了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实际上姜凤海言而无信,根本没去。” “没办法,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不成,为了要工资,我们先后前往黑龙江省劳动厅、哈尔滨信访办、巴彦县信访局等多个部门求助。”黄国梁进一步告诉记者,“在省劳动厅,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按照省里规定,在没收到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建设局根本就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据了解,后来黄国梁通过向巴彦县信访局求助也见到了巴彦县建设局建工站的负责人刘英春,“但刘英春从信访局把我们领回建设局后,也是答应帮我们协调。但问题是,协调一年多了也没什么结果!”黄国梁一脸无奈地说。 谈到打工的辛劳时,黄国梁介绍,因为按照合同工期仅有两个多月,施工面积却有数千平方米。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工,工人们天天早上5点就起床开始干活,一直要干到晚上八九点钟,高强度的作业使他们干完活连洗刷的力气都没有,头一挨枕头就沉沉睡去。“因为施工期有一段时间是夏天,工料经太阳暴晒后仿佛要着了似得滚烫滚烫;天天都要用汗水“洗”好几次澡,但我们只有一个心思,就是不怕苦不怕累,把活儿干得漂亮些,让人家满足,咱要工钱时也好要一点。”黄国梁说。 另据了解,为了多挣点钱,有的农民工把刚新婚两个月的妻子“哄”去工地,起早贪黑为工人们做饭。“但没想到,活完了罪受了,等到拿钱时却成空了。”说到这里,贾宪成又是一脸迷惘。 可令记者迷惑的是,既然黑龙江省有规定,为什么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彦县建设局只是愿意帮忙“协调”要工资,而不启动工资保障金呢? “有法不行
| |||||
|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企业避招应届生 大学生求职更 政协委员胡先春:工资集体协 劳动保障部:无固定期限合同 徐龙代表:《劳动合同法》也 广东省长黄华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凸现人才层断 涨工资的三条现实通道-人在职 华泰股份 李建华:和谐企业须 广东企业:购买保险应对用工 福建:运输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本站简介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下载帮助 | 聘请英才 |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