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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言呼吁信用立法 -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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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3-11 19:51:00 | |||||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强信用观念和信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必须制定一部有关信用的治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治理的‘母法’!”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公司总裁金志国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治理法》的议案”,强烈呼吁信用立法。 昨天,这一呼吁也得到了企业界的认同和支持。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总裁邵晓峰向记者表示,信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尤其在网络支付领域,支付宝希望与有关部门携手,共同推进这一立法进程,进一步打造互联网领域的诚信环境。 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约50% 闻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此前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金志国也认为,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使得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金志国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多一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 制度保障是要害 邵晓峰认为,信用体系的建设究竟是一条漫长的路,单靠行业自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以制度来保障才是要害。 2007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光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关乎人民的健康、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衰。” 金志国在他的提案中也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使没有诚信的人和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在国际上的声望。” 金志国认为,造成信用缺失、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因,一方面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征信成本偏高,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模式和失信惩罚机制也是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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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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