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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将公布-人在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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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3-24 13:06:00 | |||||
晨报讯 本市正在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近期将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在线与市民互动交流,针对多位网民迫切想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的时间表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目前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它的实施细则。 以下为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问:单位可以随便发过节费吗? 答:目前本市对发放过节费并无强制性规定,过节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问: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保险费吗? 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非凡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问:企业按照“托底”标准为待岗职工缴纳“四金”,请问“托底”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本市企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最低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最低缴费基数为1478元,4月份又将重新调整。 问:企业拖欠工资,可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问:企业故意回避具体劳动报酬金额,未将劳动报酬金额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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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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