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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经理骚扰女下属遭公司辞退 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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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7-23 18:42:00 | |||||
59岁的英国人斯力先生(化名)遭到一位女下属的性骚扰投诉,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他认为,自己不仅受了冤枉,而且是被迫辞职的。为了讨个公道,他将原东家——吉好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诉到仲裁委,结果败诉。他又将该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被剥夺劳动权利期间的工资52万余元。昨天,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斯力的妻子到法庭为丈夫“喊冤”。 昨天上午,斯力先生的妻子为丈夫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她宣读了丈夫的起诉书。斯力先生称,自己原是被告公司一部门经理,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规定劳动期限从2007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8日。他于2008年1月22日前往总公司的新西兰奥克兰办公室参加会议。几天后,奥克兰人力资源经理通知他,有人投诉他。不久,中国区总经理打电话告诉他,被投诉的事件经过调查取证,已经得到结论,公司决定“你和投诉者无法再在一起工作”,“你必须尽快离开公司,为保护个人的名誉,可以自己辞职”。回京后,他才弄清楚原来女下属提出了性骚扰投诉,而公司方面也证实他的行为是性骚扰。无奈之下,斯力离开了公司。 斯力的妻子说,事发后,被告公司判定其夫的行为是性骚扰,并没有完整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的取证、调查工作,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证据。 “我和斯力都受到了精神伤害。”斯力的妻子还说,事发后,被告公司要求丈夫不得进入北京办公室,还强迫丈夫自己提出辞职,丈夫曾要求被告公司进行补充调查却未果。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斯力先生是自愿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的,双方的劳动合同由此解除,与性骚扰的事情无关。为了证实这个观点,被告公司出示了斯力先生的妻子送来的书面辞职信。这位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接受了斯力的辞职,那么斯力就无权再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我丈夫是被冤枉的。”庭审后,斯力的妻子说,她和丈夫感情很好,她很信任自己的丈夫。事发时,丈夫出差去新西兰,与很多同事在一起,根本不存在对女下属性骚扰的情况。事发后,她让丈夫仔细回忆了那段时间的所有细节,丈夫告诉她,自己曾有一次向提出投诉的女同事道过晚安,当时,他出于礼貌亲了那位女同事的脸,可能是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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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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