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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有意避税的企业留空子 应对两法合并政策空间-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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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4-17 12:45:00 | ||||||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新税法”针对企业的几种避税行为,虽然已经作出相应的反避税规定。但仍然还有政策空间。比如: 利用“过渡性优惠期”避税。企业围绕“过渡期”大作文章,有迹象表明,国内企业加紧搞“合资”,一旦合资成功,就会使原有的企业所得,裹上了减、免所得税的合法外衣,来获得优惠延续;“新税法”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五年过渡性优惠,即使在“新税法”公布后批准成立,也为寻求政策擦边,做铺垫、找借口。 利用“时间差异”避税。内资企业想方设法隐匿2007年企业利润,争取从时间差异上寻求空间,将今年的所得延至明年出现,可以低税率上缴。“新税法”实施前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明显差异,降低8个百分点。 采用“地域差异”避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跨国投资日益增多,有的跨国企业为谋求企业集团利益最大化,往往利用境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和境内地区间税收优惠的差异等。 期望“侥幸”避税。通过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多种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企业避税手段也在翻新,税务稽查难度加大,侥幸避税也会发生,造成我国税收流失。 反避税工作是国家税务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治理机关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现行法律对于反避税的规定太少了,只规定了针对关联企业间避税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企业避税花样增多,“新税法”把非关联企业间通过合同、协议进行避税的行为作出规定,为税务部门在查处非关联企业避税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远远不够,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要严格界定享受五年优惠期的时限。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五年优惠;而自2007年4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期,在“新税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界定清楚,避免期望“侥幸”避税逃税。 其次,要彻底清理假合资企业,杜绝不应该享受优惠的得到了政策优惠。目前,有的合资企业利用外方预付的货款,签上协约,作为假出资登记注册,顺利通过,对此真要清理难度不小,部门间相互推委扯皮,所以,清理检查假合资企业工作,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从源头查起,防止蒙混过关,骗取国家所得税优惠。 再次,要对2007年的企业利润,加大监控力度,开展企业所得税大检查,防止企业通过做假账,隐匿2007年的税款拖延到明年缴纳,钻政策空子。明年还要继续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对避税逃税现象,要果断查处。 相关专题: 两税合并欲破利益格局 目前Google AdSens的推介规则是: 如果通过您的推介注册 Google AdSense 的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5.00 的收入,我们就会向您支付 US$5.00。如果该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100.00 的收入,而且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我们就会向您额外支付 US$250.00。如果在任意 180 天的周期内,您推介了 20 位发布商,且这些发布商都获得了超过 US$100.00 的收入并且均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您将会获得 US$2,000.00 的奖金。如果大家对Google AdSense感兴趣,可以 点这里申请Google Ad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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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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