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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政策-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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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5-17 14:46:00 | ||||||
该《办法》第二条将“企业”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为鼓励企业长期稳定地接受实习生实习,《办法》第五条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第六条规定,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七条规定,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但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企业已享受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依法加征滞纳金。 另外,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特例情况,《办法》也相应作出了不再补税和加征滞纳金的规定。 关于支付报酬的扣除标准和治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现行的计税工资办法进行治理:即,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进行税前扣除。 为防止企业虚报实习生报酬骗取税前扣除,《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同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不答应税前扣除。如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方便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和减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受理的工作量,《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日常申报时自行扣除。同时为防止出现治理漏洞,《办法》规定企业日常治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目前Google AdSens的推介规则是: 如果通过您的推介注册 Google AdSense 的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5.00 的收入,我们就会向您支付 US$5.00。如果该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100.00 的收入,而且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我们就会向您额外支付 US$250.00。如果在任意 180 天的周期内,您推介了 20 位发布商,且这些发布商都获得了超过 US$100.00 的收入并且均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您将会获得 US$2,000.00 的奖金。如果大家对Google AdSense感兴趣,可以 点这里申请Google Ad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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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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