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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须上报所有涉嫌恐怖融资的客户及交易 | ||||
| 作者:李明 整理 文章来源:www.zh09.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3 | ||||
只要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涉及恐怖主义,无论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
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这是央行昨日公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 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明确要求。 《办法》称,此举是为了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 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 根据央行的定义,恐怖融资包括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 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 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 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其总部, 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 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办法》同时圈定了怀疑客户并与之有关的名单,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 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等。 《办法》还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 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据悉,《办法》自昨日发布之后开始施行。 | ||||
| 文章录入:美兰 责任编辑:美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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