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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免税之路还有多远-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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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12-25 10:24:00 | ||||||
■ 本报记者 宋扬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享有捐赠全额免税的资格,现在还不清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继续享有这种资格。”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室会计刘金兰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会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通知。 已经认定组织是否自然获得优惠资格? 认证工作亟待开展 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此前,这个比例是3%。 但并非企业的所有捐赠都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只有向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捐赠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将可以享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限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而在其后的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组织需满足9个条件才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也就是说企业假如想享有税收优惠,必须向那些有税收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那么谁来判定某个组织是否符合条件进而享有税收优惠资格呢? 2007年之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逐家授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组织的免税资格。从2000年到2007年12月,总计69家国家级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获得优惠资格。之前拥有税收优惠资格的组织是否可以自然获得资格?还是须经重新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16家组织获批3%资格。16家同时获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此前,最多一次也只是同时授予10家组织。如此大规模的认证,得益于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公益、救济捐赠的免税范围,扩大至所有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这就进一步明确、扩大、规范了公益捐赠认定范围。通知将这种审查制度化了,并将权力下放地方。 通知下发后,重庆、江苏等省市已经在捐赠免税的道路上率先迈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开始逐步实施。但税法实施后,这个通知是否继续有效?如无效,那么未经审核的由谁审核? “假如不能尽快建立配套制度,完成对公益组织认定的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再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22家公益组织是否继续拥有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资格? 统一优惠比例还是保持差距 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个案认定中,曾经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公益组织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享有3%。那么,在税法正式实施后,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资格的22家公益组织是否能继续拥有这种资格呢?还是将捐赠扣除比例拉平,所有机构都仅享有12%的资格。在税法和实施条例中,都未明确规定这一点。 “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清理一些以前的政策规定,以便达到立法的统一。”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永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捐赠全免资格的公益组织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公益组织,不可避免地选择前者。也就是这种不公平,导致在某些地区出现一家公益组织独大的局面。 长期税收优惠比例不一致,人为导致了公益资源的不公平竞争。只有对同等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同等政策,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才能创造和谐的慈善生态环境,使真正优秀的非营利组织赢得公众支持,才能保持慈善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而按照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属性相同的公益性组织必须得到同等对待,处境相同的实体或捐赠人也应受到同等对待,这就要求对任何公益组织的捐赠都应给予同等税收减免优惠。但刘天永表示,非凡法的效率会优于一般法,所以不排除某些组织的享有税收优惠比例高于12%。 《公益时报》记者致电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商讨研究,尚未最终决定。 如何禁止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设立独立监管部门 作为一家财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天永表示,在为一些大型企业做咨询时,会建议企业在年底前,进行一笔捐赠,以降低税负总额。 企业即使因为降低税负总额而捐赠,也是符合立法导向的。但刘天永同时表示,不排除某些企业把这项优惠政策变成避税的管道,即企业与公益组织的交易,通过公益组织避税,然后再把资金转回企业。 尽管认为企业通过这种途径实现避税较为困难,但金锦萍也承认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比如企业自己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当今年利润较高,就把资金捐赠给自己的基金会,再通过关联交易转回企业。这样基金会就变成企业资金的蓄水池。”“监管和优惠必须并行。” 避免个人和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实施所防范原则的必要性。对捐赠人来说,提高税收优惠幅度确实能够提高捐赠人的积极性,但也要防范捐赠人利用捐赠偷逃税款的可能。 假如没有有效的监管,关联交易得以发生,税收就会流失。但关联交易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通过法律来限制,必须有一些相关规则、制度。 “受捐赠组织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善款的使用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刘天永表示,可以参照国资委审核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一整套指标体系来监管公益组织。 北京科技大学治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表示,组建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委员会,专职履行处罚权、监督权和认定权,引导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此举可提高处理公益组织事宜的专业水平,加强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治理,非凡是对享受非凡税收优惠的公益性组织的监督。 “我个人的观点倾向于成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来完成对公益组织的审核认定,这个机构应将财税部门、民政部门结合起来。”在金锦萍看来,这个部门设立在哪里并非问题要害,但人员和职能构成必须集合几方力量,结合众家之长。“单独的财税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认定并不在行;而单纯的民政部门,对于财税政策的把握又缺乏专业。同时还得考虑对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体制问题。成立一个独立的审核机构是上策。” 相关报道: 企业捐赠免税状况调查:免税不是首要考虑因素 以税政手段支持慈善 前景乐观 某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为6000万元,销售 目前Google AdSens的推介规则是: 如果通过您的推介注册 Google AdSense 的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5.00 的收入,我们就会向您支付 US$5.00。如果该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100.00 的收入,而且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我们就会向您额外支付 US$250.00。如果在任意 180 天的周期内,您推介了 20 位发布商,且这些发布商都获得了超过 US$100.00 的收入并且均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您将会获得 US$2,000.00 的奖金。如果大家对Google AdSense感兴趣,可以 点这里申请Google Ad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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