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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收入征税有待改进-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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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1-14 18:48:00 | ||||||
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其税务处理也是各国公司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但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 依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完全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内资企业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仅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利则完全免税。相反,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而言,这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内含的股息部分(即持有收益)承担了双重税赋。 股权转让收入征税现状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股东留存收益是否征税97号文和118号文有不一样的规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390号文,规定: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结合上述3个文件,我国内资企业转让股权只有清算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转让持股95%以上的企业这三种情况才可以适用97号文件,否则应适用118号文件。 借鉴其他地区征税经验避免重复征税 大多数国家都将资本利得视同正常所得征税,如日本、泰国、英国等;但有些国家和地区对所得中的资本利得项目给与不同的优惠规定,如区分资本利得和一般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如加拿大、德国、美国等,或对资本利得免税,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 分析比较之后,我们注重到,我国对于一般的股权转让收入存在着双重征税的情况。股东持有收益是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属于已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我国将股权转让所得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这部分股息所得承担了双重税赋。 另外在对于适用于97号文的可以确定将持有收益扣除的情况中,由于持有收益被认为是“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关于持有收益的确认仅在企业原始股东、非凡是长期持股的原始股东基于净资产而转让股权的情形下才能够成立,对于后任股东来说,既然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计价的,其取得股权的成本中也就包含了一部分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当其再转让股权时,假如继续套用“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计量方式,就会高估、甚至虚拟出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部分。 从国外来看,一般对资本利得实行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或者部分免税,或者适当降低税率。由于在股权转让所得中识别、计量“持有收益”的困难,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法在对股权转让收益课税时区分其中的持有收益与纯处置收益,而是直接适用资本利得计算的一般公式,即财产转让价与取得/维持财产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另一方面,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都对资本利得、非凡是长期资本利得实行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或者部分免税,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股权转让所得是一种非凡的资本利得,对于可能隐含的持有收益的重复征税问题,各国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来消除或者减缓双重税负,其规则与一般的资本利得课税规则可能有差别。 从长远来看,我国应按照股权持有时间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给予相应的免税额,来达到缓解、甚至消除股权转让所得中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现象。 我国应当参照一些欧洲国家的规定,彻底放弃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中“持有收益”与“纯处置收益”,而是区别股权持有时间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根据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免税额,这同样也能达到缓解、甚至消除股权转让所得中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的最终效果。 目前Google AdSens的推介规则是: 如果通过您的推介注册 Google AdSense 的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5.00 的收入,我们就会向您支付 US$5.00。如果该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US$100.00 的收入,而且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我们就会向您额外支付 US$250.00。如果在任意 180 天的周期内,您推介了 20 位发布商,且这些发布商都获得了超过 US$100.00 的收入并且均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您将会获得 US$2,000.00 的奖金。如果大家对Google AdSense感兴趣,可以 点这里申请Google Ad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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