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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 | ||||
| 作者:李明 整理 文章来源:中华管理学习网 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 ||||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条件:
材料目录(材料一式二份):
1、《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品种的种植(养殖)历史和规模、产地生态环境、品种来源及鉴定、种质来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良种繁育情况、适宜采收时间(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确定依据、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等;
4、中药材生产企业概况,包括组织形式并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及职责)、运营机制、人员结构,企业负责人、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背景资料(包括专业、学历和经历)、人员培训情况等;
5、种植(养殖)流程图及关键技术控制点;
6、种植(养殖)区域布置图(标明规模、产量、范围);
7、种植(养殖)地点选择依据及标准;
8、产地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品种来源鉴定报告、法定及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依据及起草说明)、取样方法及质量检测报告书,历年来质量控制及检测情况;
9、中药材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企业实施中药材GAP自查情况总结资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局安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要求的,转报国家局批准。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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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美兰 责任编辑:美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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