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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促进就业工作通知:招困难人员政府发三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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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2-20 3:32:00 | |||||
通知要求,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今年我国将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假如在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非凡工种范围内,将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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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aoran 责任编辑:haor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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